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如下:
1.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個人當期工資薪金總額的5%作為扣除限額。也就是說,個人繳納的企業年金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從稅前收入中扣除,最高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5%。
2.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按照個人當期工資薪金總額的5%作為扣除限額。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從稅前收入中扣除,最高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5%。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的個人,包括中國籍員工以及外籍員工。同時,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僅適用於企業年金,不適用於其他形式的養老金計劃。
企業年金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利用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輕員工的稅收負擔,提高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