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攜帶的信息如下:
1,稅務登記變更單;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新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自有房產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租賃房產包括租賃合同、出租方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企業公章。
企業遷移是指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行政審批中心或者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