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公式如下:清算收益=清算時全部資產或財產-(清算費用+虧損+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積金+公益金)-實收資本。
2.如果企業的清算報告不是稅務代理機構提供的,稅務局會給企業壹套表格。根據科目所列情況,貨幣資金仍為290.02元,其他應付款為265,438+0,000元。就我個人而言,我建議將貨幣余額與其他應付款進行對沖。
21000-290.02=20709.98元,那麽這筆債務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計算利潤,那麽未分配利潤仍然是負21999.04元,仍然是虧損。不需要交稅。最後,企業清算收入應為-21999.04元。
以上建議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