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第壹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接受捐贈所得、未支付應付款等。企業取得的,無論是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因此,企業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應壹次性確認。
因此,妳公司取得的機器設備轉讓收入不能分期確認,應在確認收入的當年計入並壹次性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產轉讓收入的會計分錄
財產轉讓所得是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所得,主要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收入的會計處理如下:
以固定資產轉讓收入的會計分錄為例: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主要通過“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資產處置損益”科目核算。
1.轉移固定資產時,應結轉設備凈值,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支付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銀行存款
3.收到轉讓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4.結轉轉讓收入時,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資產處置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