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問題的通知》於2009年6月65438日+3月65438日+3月0999日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拍賣行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所收取的價外費用,稅率為4%。拍賣貨物屬於免稅貨物範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免征增值稅。
擴展數據:
增值稅的征收範圍:
1,壹般範圍
增值稅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含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