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商務局申請備案,7天後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將經營範圍變更為區縣工商局,增加“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同時在區縣公安局指定的地點申請報關專用章,當天領取;
3.在區縣所轄海關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7日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
4.到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登記,7天後領取自理申報單位登記證;
5.向中國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約10天後,獲得進網許可,購買ic卡、讀卡器、操作系統,成為中國電子口岸正式會員;
6、向省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匯賬戶開立、出口收匯核銷備案。
擴展信息凡國家宣布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不論任何單位、個人或任何貿易方式(對外加工裝配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前必須申領出口許可證;
非外貿經營單位或個人運往國外的貨物,不論該貨物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價值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必須申領出口許可證;個人攜帶出境或者郵寄出境的商品,除滿足海關對自用、合理數量的要求外,還應當申領出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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