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獨立、委托和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和研究開發預算。
(二)獨立、委托和合作研發機構或項目團隊的建立情況及專業人員名單。
(三)當年獨立、委托和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匯總表。
(四)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董事會關於獨立、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決議。
文件。
(五)委托或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有效性、研究報告等信息。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在年中預繳所得稅時據實扣除。
年度終了,進行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附加扣除。
(見:2008年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65438號+65438號+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