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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壹般納稅人企業,收到境外的技術服務傭金是否免稅

向境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3]106號附件4《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七、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九)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1.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期租服務、程租服務、濕租服務。但不包括: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2.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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