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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罰款和滯納金怎麽定的

法律分析:企業所得稅延遲繳費的不需要交罰金,罰金是刑事處罰,企業構成逃稅罪的才要交罰金。滯納金是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壹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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