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欄“賬戶金額”:填寫納稅人核算的計入成本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金額。
(2)第2欄“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寫納稅人“應付款”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
(3)第5欄“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收法規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根據1、2欄填寫分析。
(4)第6欄“納稅調整額”:填寫1-5欄的金額。
同時註意:結算前計提的金額可以計入實際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年度工資薪金,允許在匯算清繳年度按規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