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財產損失申報需要稅務部門批準嗎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財產損失申報需要稅務部門批準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

第八條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於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壹)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 上一篇:昆明的公司需要代理記賬。什麽樣的代理機構比較好?
  • 下一篇:2013臨沂六中北校區校長是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