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資企業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1-65438+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年度審計報告(年審)、年度所得稅驗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65438+2月)和增值稅申報表(1-65438+2月)復印件(蓋章)。
5.1月和1月電子稅票(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蓋章)(4個季度)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規定期間內,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所得稅的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所得稅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應退的數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