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稅款退還的具體程序是:
1、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退稅申請表》壹式三份,按要求填列;
2、把《退稅申請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實;
3、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縣級以上稅務主管機關審批;
4、批件返回到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企業;
5、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審批後的《退稅申請表》填寫《稅收收入退還書》,交給國庫審查辦理退庫。
法律依據:
_《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 銷售貨物收入;
(二) 提供勞務收入;
(三) 轉讓財產收入;
(四)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 利息收入;
(六) 租金收入;
(七)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 接受捐贈收入;
(九) 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