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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例題

1.應納稅所得額=4000-3800-80-13=107萬

應納企業所得稅=107*25%=26.75萬

2.2000*0.5%=10萬

15*60%=9萬 取其小,可稅前扣除9萬元

可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為9萬元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額=15-9=6萬

應納稅所得額=40+6=46萬

應納企業所得稅=46*25%=1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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