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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後,如何在會計報表中體現?

第壹,由於會計利潤和納稅利潤的核算方法不同,壹般會出現這種情況,即涉及到納稅調整,但無論是上調還是下調,都與資產負債表沒有利潤表沒有直接關系。

二、所得稅的調整涉及利潤的調整,要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和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兩個科目核算,在調整利潤的應交所得稅時進行,即只進行所得稅的損益調整,最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三、年度財務報表是根據會計賬簿中的數據編制的,不按企業所得稅調整。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對相應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不是對會計賬簿的調整。因此,調整後的費用部分不會被記入會計調整分錄。

因為調整前是虧損,不需要交所得稅,調整後就要交所得稅。如果沒有體現在財務報表中,就要在納稅調整後補繳所得稅。

1)以逾期所得稅作為提取憑證。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所得稅

2)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納稅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補充所得稅提取結轉當月編制會計報表時:

1)利潤表不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不在利潤表中反映。

2)調整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和“應交稅費”項目的年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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