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改)的相關規定體現了安全管理“三個必須”原則。
1、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管理部門都必須管安全,如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直接從事安全生產活動的企業單位。而且要求這些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必須依照國務院安全生產是壹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那麽,企業就是要作為第壹把手的法人代表負責,在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把安全生產放在突出的位置來抓。
2、管生產的同時要管安全。從事生產管理和企業經營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必須明確安全和生產是壹個有機的整體,生產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要同時進行,決不能重生產輕安全。
3、要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就是在生產管理的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企業。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衛生技術規範、標準,安全生產技術和組織措施的制定、審查和執行,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