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法定稅率為25%,無起征點的規定。國務院日前發布了《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提出29條具體意見,其中在稅收方面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至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