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果經費支出超過了3%,也就是3萬元,那麽這3萬元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調增。
工會經費的準予扣除限額是工資薪金總額的2%,也就是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