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申報的,稅務機關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罰."納稅人百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度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內,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處罰超容過2000元的,可以要求聽證.對稅務局處罰不復的,可以向他們的上壹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什麽是滯納金?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可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壹種具體形式.其特征是:(1)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壹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於稅收領域,但不限於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汙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於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並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企業所得稅逾期繳納的處理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