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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確定可核定征收的企業範圍。

根據國〔2009〕3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繼續明確了不能核定征收的具體納稅人。

實際操作中,基本上除了377號文規定的不能審批的範圍,其他企業都可以考慮審批征收,各地也會有地方要求。基層局通常以持續虧損的企業和收支管理不善的企業(如餐飲、服務業)作為核查和征收的重點。而且核定征收是考核指標,低了也不行。

企業收到《核定征收鑒定表》後未按時答復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核定征收。具體情況請與您企業的稅務管理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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