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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停止到稅務如何辦理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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