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
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
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貴社員工培訓費是在該條規定的比例範圍內計
提,並計入管理費用— 職工教育經費科目中。
為使貴社準確的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我們歸納整理了實際操作時應特別註意的幾方面,
作為溫馨提示:
1、 實際發生額方可稅前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必須是實際發生數,而不是計提數,已計提而未發生的不
能稅前扣除。
2、年內超出工資、薪金總額2.5%比例部分,可向以後年度結轉
考慮超比例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並沒有時間限制,因此要註意教育經
費的財稅差異屬於暫時性差異,不要忘了差異的轉回。
3、註意教育經費的開支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