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按應納增值稅的7%、3%、2%計繳。
3、印花稅,按購銷額的0.3‰貼花。
4.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去依法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超過20%但不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
5、企業所得稅,將房地產收入轉入企業利潤壹並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