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財稅[2018]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1 .10月2018至1至2020年2月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654.38+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654.38+0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