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擇對象的條件
選派幹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突出,有壹定的發展前景和培養潛力;
2.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於學習,勤奮敬業;
3.具有壹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開拓創新意識;
4.大局觀念和組織紀律性強,善於團結同誌;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原則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
6.身體健康。
二、遴選原則和程序
選拔工作采取個人自願報名和組織選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組織報名。幹部自願申請,各單位負責掛職幹部的推薦和登記,並組織填寫《掛職幹部申請登記表》進行初步推薦(見附件)。
2.審核推薦。組織本部門匯總報名人員名單,並會同相關單位研究推出擬選調人員名單,經審批後報送人事部門。
第三,管理和評估
1.嚴格管理促進掛職幹部健康成長。掛職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掛職單位為主。掛職期間,與學校脫鉤。如無特殊情況,不允許提前結束附件。
2 .定期考核,掌握幹部的實際。掛職期間,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對掛職幹部的工作進行抽查,掛職後進行綜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