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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非金融機構貸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在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的前提下,有多少可以在稅前扣除?

企業向非金融機構貸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在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的前提下,有多少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案: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入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2.鑒於我國目前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應提供?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多少?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多少?,應包括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省內任何金融企業提供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金融企業應當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企業信譽基本相同的條件下,金融企業提供的貸款利率。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向部分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3.綜上所述,企業為非金融機構支付的貸款利息支出,只要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平均利率,或本省金融企業向部分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即可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許扣除。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01號第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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