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法院的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4.經股東會或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銷戶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