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比如應納稅額654.38+0萬元,實際納稅50萬元。稅務機關除了追繳50萬元的稅款差額外,還可以加收部分滯納金,開出25萬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偷稅漏稅可能構成犯罪。如偷稅數額達到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偷稅數額在10000以上不滿10000的,或者稅務機關兩次對偷稅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達到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六千五百四十三萬八千+萬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個人偷稅的,也要處以罰金;如果單位偷稅漏稅,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個人處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