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妳說的日期不具體,根據妳的描述,我推測應該是這種情況:每個月的會計去報稅的日期是每月15日以前,而在當月交的稅是上個月的收入應該交的稅金。如果妳們的工資是在當月15日以後發放的,當月發放的工資日期已經超過了當月繳納稅金的日期,那麽會計就會把稅金留到下個月去交納。如果妳們的工資是在當月1-15之間發放的,估計妳們會計也沒時間再重新計算個人所得稅稅金,還是會把當月發放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留到下個月去繳納。不知道我推測的妳是否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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