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要區分兩種情況:
壹是原納稅人仍以某種形式存在,如虛假重組、重新登記等。此時應認為原納稅人仍然存在,應依照稅收征管法追繳偷逃的稅款及其滯納金和罰款。
二是按法定程序註銷後原納稅人已不存在。向上述連帶納稅人及原納稅人以外的其他責任人追繳偷逃稅款時,罰款不能與稅款、滯納金壹並追繳。因為罰款具有懲罰性,在公司主體不復存在的情況下,不能向連帶納稅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