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企業註銷時,如果未分配利潤是虧損的,即未分配利潤在借方,或者資產負債表上的未分配利潤為負,有些情況是不需要處理的。2.如果最終分配利潤是註銷時的利潤,應先補償以前年度的虧損。比如年末分配利潤為50萬元,以前年度虧損為30萬元時,應先補償30萬元的虧損。3.彌補虧損後,如仍有利潤,應先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彌補虧損後還有20萬元,則企業所得稅為20 × 25% = 5萬元。4.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剩余部分將分配給股東。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剩余金額為654.38+0.5萬元。如果兩個股東分別出資50%,則分享利潤7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零四條公司在合並、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未按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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