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產的,以房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征收房產稅時,應區別對待投資於合資企業的房產。* * *承擔風險的,按照房產殘值征收房產稅;對於固定收入,出租人應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
2.融資租賃房屋的,應按房產殘值征收房產稅,租賃期間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房交付使用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入房產原值的,房產原值應包含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壹般記為單項固定資產,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