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2月29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並於2007年6月29日起施行。
二、車船稅是指對應當在我國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隊等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按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度稅額標準征收的壹種財產稅。車主投保強制保險需要繳納車船稅,征收範圍為車輛、船舶。
三、車船稅是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對於機動車,為方便納稅人納稅,節約納稅人納稅成本和時間,條例規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銷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代收代繳車船稅,並及時將稅款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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