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壹家汽車修理公司,主要從事汽車維修和修理業務,同時也從事汽車的保養和清洗服務。對於兼職的維修保潔服務,如果沒有多帶核算,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從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不單獨核算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活動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應稅活動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征收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因此,對於以修理修配汽車為主,同時從事維修、清洗服務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即營業稅應稅項目,如果沒有多占,主管稅務機關應分別核定增值稅應稅服務和營業稅應稅活動的銷售額和營業額,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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