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第十壹條第二點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的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區、市)人民政府為主體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5日上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並掛牌。2065438+2008年7月20日,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掛牌。
擴展數據:
1.契稅繳納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2.納稅地點:契稅由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3.征收管理:納稅人辦理納稅後,征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證明。納稅人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證件、資料,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國地稅合並時間
百度百科-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