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滯納金是什麽意思?
契稅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房屋買賣中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措施。它不是壹種懲罰,而是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占用國家稅收應該支付的壹種補償。
契稅滯納金怎麽算?
繳納人和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到市財政局農業稅管理中心申報繳納稅款的,契稅滯納金有兩種算法:壹種是2001年4月30日前發生的滯納金行為,按照原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按日加收欠繳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滯納金發生在5月1,20065438之後。根據稅收征管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滯納金的日期如何確定?
1.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以征收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止日期。
2.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的,以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
以上就是契稅滯納金的含義以及如何計算契稅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