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通[2012]第271號
關於調整貴州省建築安裝工程稅率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有關單位: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教育基金籌集管理辦法〉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5號)、《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範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黔財非稅[2011號)經測算, 決定2004年對貴州省現行的建築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仿古建築工程五部分計價定額工程造價中的稅種進行調整。 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壹.適用範圍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築安裝工程計價活動的,稅率根據納稅人工程所在地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稅率見下表:
項目的位置
課稅基礎
調整前稅率(%)
調整後的稅率(%)
城市
不含稅的項目成本
3.41
3.48
縣和鎮
3.35
3.41
城鎮以下(不含城鎮)
3.22
3.28
第二,實施時間
2011 1 1納稅的企業,適用調整後的稅率標準。已結算竣工的項目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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