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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稅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欠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如下:

1,公告。對欠稅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首先會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欠稅公告,並將欠稅情況納入信用檔案;

2.加滯納金。稅務機關對所欠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繳納;

3.好吧。納稅人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處以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止供應發票,僅限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5.強制執行。稅務機關可以對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采取凍結賬戶、查封財產等強制措施,稅務機關享有壹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6.停止出境。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未繳納稅款、滯納金和未提供擔保的納稅人出境;

7.如果稅務機關采取上述措施後仍未能追繳欠繳稅款,納稅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繳稅款罪。數額在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超過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

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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