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公告時間:各分局根據納稅人類別,每隔壹定時間公告相關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具體公告日為季度結束後第三天(遇節假日順延),欠稅公告起止時間為15天。公告期屆滿後,欠稅公告應當及時收回。
欠稅公告的內容為: (壹)企業或者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或者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場所、所欠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情況;(二)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布個體工商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場所、欠稅種類、欠稅余額和當期新欠稅額;(3)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所欠稅種、欠稅余額、當期新發生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