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企業欠稅,拒絕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解讀:第七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稅法,拒絕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或者停止發售其發票。該條解釋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向有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收繳和停售發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