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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稅務局稅款的後果

法律分析:企業因資金困難無法繳納欠稅,欠稅被無限期追繳,將產生以下不利影響:(1)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稅金額0.5%的滯納金;(二)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最長不超過15日;(三)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以下強制措施:1。書面通知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2.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價值相當於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的,除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由稅務機關處以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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