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
(1)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3)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2、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3、各類企業應當通過集體協商、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各工作崗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4、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5、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