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2.《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科學知識,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誌願者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活動。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