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分離的社區矯正人員,區縣司法局應當自登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發函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通知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司法局。社區矯正期間,戶籍所在地的縣司法局、司法所應當登記備案,協調、幫助落實戶籍相關社會治安措施,承擔協調、幫助落實社會治安措施相關的維穩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九條執行機關應當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應當裁定減刑。沒有法定程序,不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