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壹條人民警察對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遇到其他危險情況的公民,應當立即施救;對於要求解決糾紛的公民,應當給予幫助;應及時調查和處理警察針對公民的案件。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