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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公約和社區居民自治章程有什麽區別?

壹、約束力不同

1.社區居民公約:公約主要依靠自願履行。當然,也可以規定壹些強制性條款,但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例如,不得罰款、人身脅迫、人身侮辱等。).

2.社區居民自治章程:章程具有絕對的強制因素。

第二,制度的主體和程序不同。

1.社區居民公約:嚴格來說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協商達成的協議,比如國際公約。

2.社區居民自治章程:有生產資質的單位要按照壹定的程序來制定,比如學校的章程。

第三,內容不同

1.社區居民公約:內容很廣,只要不犯法就行。

2.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受制定機關職能和職責的影響,更多的是對壹些原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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