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工作計劃;
(3)建立工作團隊;
(4)培訓人員;
(五)調查社區康復資源和社區人群的康復需求;
(六)開展康復訓練和服務。
法律依據:《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三條。該公約的原則是:
(1)尊重固有尊嚴和個人自主,包括做出自己選擇的自由和個人獨立;
(2)不歧視;
(3)充分有效地參與和融入社會;
(4)尊重差異,接受殘疾人是人類多樣性的壹部分,是人類的壹部分;
(5)機會均等;
(6)可達性;
(7)男女平等;
(八)尊重殘疾兒童逐步發展的能力,尊重殘疾兒童保持其身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