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收財產是刑罰的壹種附加刑,只適用於犯罪分子。
3.《刑法》規定:“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指沒收犯罪分子所有的財產的壹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
判處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得的財產。
第六十條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合法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
應債權人要求,應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