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為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檔案工作,促進機關檔案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為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職務檔案管理條例》第三條是檔案工作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機關檔案工作是政府機關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保持政府機關真實歷史風貌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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