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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上人身傷亡事故誰負責?

涉外海上人身傷亡責任: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73條

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174條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175條

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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